他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责任由谁承担

来源:http://www.laibizhi.com日期:2013-7-2 浏览:0

合同法中对因为第三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当事人中违约的一方来向被违约的一方来进行损失的赔偿,然后由违约人再对第三人进行赔偿的追究。弥补自己的损失。

    在合同签订后,当事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继续履行,那么就视为违约,必须承担违约的责任,在违约过程中如果对另一方的人身以及财产等权益进行了破坏,可以有受害者对其侵权的行为进行要求赔偿。这里面涉及到损害赔偿和侵害赔偿,在诉讼中只能有受害者来选择其中一项责任来要求对方承担,也就是请求权竞合,可以在一审之前改变诉讼请求。

    他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责任由谁承担这个问题,举一个例子,如房某坐公交车上班,在购买车票后也就是与公交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而在行使过程中一辆货车追尾公交车,造成了房先生的身体损害。那么,房先生可以向公交公司来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向肇事者来诉讼侵害人身权,但是在法律上只能取其一。这就是肇事车辆造成了房先生与公交公司的合同,安全送达的协议不能正常履行。

    他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除了签署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合同之外的人都属于他人。造成合同的无法履行有一些人认识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了合同的不能够履行,可以承担部分或者不用承当赔偿或者违约责任。但是特有法律规定的将例外。他人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许存在不可预见性和不能客服、避免的客观因素。但是不能与不可抗力相提并论。原则上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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