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董事时 股东可以“一锤定音”吗?

来源:http://www.laibizhi.com日期:2013-7-18 浏览:0

一锤定音?那得是多么大的锤子啊?不要忘了公司的董事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那可是公司中对内对外都具有决策权的机构。所有的董事也是由股东自己在股东大会上选出来的。

    公司成立,第一件大事就是召集股东大会,进行董事的选举。董事会包括董事长在内所有董事的任期为3年,并且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在人数上一般按照规定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具备自然人所具有行为能力在股东全体表决产生为条件。当然还有一些人是不能做董事的,例如律师和军人。那么也就是具备了合法条件是可以参加选举董事的活动,形式法律行为。

   但是不一定就能一锤定音。例如在公司董事选举中股东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什么意思呢?举个简单的案例:一个有限公司甲出资十万,其他七名股东出资也是十万,一人出资三十五万。当公司一名董事突发脑淤血后,董事会决定重新选一位董事。因为董事会需要五名成员。甲某一直想成为董事,他认为只要自己否决别人,自己就有胜算。其实是不能成立的,什么是表决权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甲某出资只占全部股东出资金额的百分之八。可见甲某想一锤定音是没有权利的。

    当然甲某要想当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也是需要在董事会成员过一半以上的同意表决。最重要的是先成为董事会的成员。因为这是需要互相选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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