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侵害他人 该由谁承担赔偿

来源:本站日期:2013-7-26 浏览:0

在生活中我们常把一些办事不靠谱,神经兮兮的人叫做神经病。然而真正的神经病日常生活中是很少见的。不是因为这种病人很少,而是被家里的监护人看的很紧,或者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小编父亲就曾在晨练时巧遇一个精神病,普通衣着,正常神情,同在一个体育器材上训练,结果那人突然上去就给了老父亲一拳。老父亲当然不干想理论。被周围的人拦住:“他是精神病,你看他打你没事,你要打他可就该有说法了。”就这样小编的老父亲白白挨了一拳。

    这只是生活中一件不愉快的小事,并且并没有带来什么严重的伤害,时过境迁早已忘记。但是当我们了法律之后是应该知道的,精神病人侵害他人是应该有其监护人来承担责任的。对于精神病人属于无行为能力之人,其监护人有义务使其控制在安全的不伤害他人的范围内。刑法中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其家属和监护人则要严加看管并且对其侵害他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一些间歇性精神病人属于有时能控制自己,有时则是病态,这时在正常思维下进行的伤害他人行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所以也别想用自己是精神病人当借口而胡作非为。

    监护人对精神病人对他人的伤害具有赔偿责任,当然精神病人自己有财产是最好的,用他自己的财产作为赔偿,如果精神病人的财产不够偿还赔偿,那么监护人就要为其承担剩余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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