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打民事、经济、行政官司还要缴纳诉讼费?

来源:本站日期:2013-9-1 浏览:0

很多人会问:为什么打民事、经济、行政官司还要缴纳诉讼费?当然这里面很明显的将刑事犯罪官司排除在外,因为这类追究刑事犯罪官司是不用缴纳诉讼费的。而针对以上性质案件收取诉讼费是为了更好的用到服务诉讼人的身上。

    有些人认为打官司找法院不就是冲着其为人民服务吗?其实,当一个诉讼提交到法院,法院受理后就会开始了各种程序,例如对案件中证据的必要调查,对当事人、参与人进行必须的传唤和通知,制定,签发各种因诉讼产生的文书,资料,信函,等等。别看都显得那么不起眼,但是都是需要大量的开销的。这些开销还只是一部分,人、物力的投入也是需要更多的资金来保障的。国家投入了大部分的财力物力,诉讼当事人只是对这样巨额的支付以缴纳诉少量讼费用的形式加以了一点补偿。

    为什么打民事、经济、行政官司还要缴纳诉讼费?给你一个假如——假如所有的官司都不要钱,那么势必谁都有事没事就打官司,明明可以用其他方式轻松解决的事情都利用国家的资源打官司就是一种浪费,并且法律工作的压力势必也是会更加大。而对于那些不想履行义务的被告人,则更喜欢这种假如,因为即使他们败诉也不用承担任何诉讼费用,毫无顾忌的继续进行不履行义务的事情,使自觉履行义务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定变成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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