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划分交通事故的管辖权?

来源:http://www.laibizhi.com日期:2013-7-31 浏览:0

2010年四月,肖某在开车回家的路上遭遇交通事故,肖某和另一位司机都受了轻伤,因此在报警之后,在原地等待有关部门负责人来处理,在进行完现场勘查之后,两人随后上了救护车,到附近的医院进行了救治,之后开始处理两人的交通事故问题。但是问题出现了,因为肖某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在两省的交界处,这个地方的管辖权一直不明显,因此当肖某提出要求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却以不是自己管辖为理由拒绝处理,而另一边没有接到报案的,则表示自己没有接到报案,不能处理这个问题,对此肖某和另一个司机感到很闹心,那么,该如何划分交通事故的管辖权呢?

  律师指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明确的地方,则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其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不明显,则是由最先发现或者是接到报警的管理部门处理,不过需要先救助受伤人员,之后再进行现场勘查。管辖确定之后,再进行移交。

  如何划分交通事故的管辖权?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肖某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管辖权不明显,但是显然有先接到报案的公安部门,因此该由该公安部门来处理,肖某和另一位司机可以直接到这个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另外,律师还提到,现在很多人会有当时没有报案,但是事后想要报案的情况发生,对此,律师建议,在提交请求十日内要将自己发生交通事故的证明提交给有关部门,如果因为没有提供有效证明,而现场也无法确认的话,则应该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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