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缺席如何审判(缺庭判决)

来源:本站日期:2015-10-15 浏览:0

    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的阶段,最重要的要素便是案件双方当事人,特别是民事纠纷。两个人发生纠纷,无论是走法律程序还是有关机构多双方进行调解,都需要双方在场,一个人在场,纠纷的调解和解决势必不现实。而在法院进行开庭审理的时候,如果案件情况清晰,明确,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凡是开庭缺席的都可以缺席判决吗?
    在债务纠纷案件审理中,我们常会听到债务人无迹可寻的情况,这种情况并不稀奇。正因为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才将其告上法庭。那么债务人势必想尽一切办法将赖账进行到底。不但在接到传唤的时候不做任何反应,甚至在开庭的时候让任何人找不到自己。更有甚者将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证据也弄得无从查证。这个时候法院针对债务人缺席的情况并不会做缺席判决,而是中止诉讼。

    法院缺席如何审判之中止诉讼
    有些债务人为了躲避债务使自己下落不明,这种情况自然无法参加诉讼,可视为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到庭,双方的借贷关系也不能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那么债权人所提起的诉讼只能中止。在一些债务纠纷中,债务人的死亡也给债权人的诉讼道路带来了艰难和荆棘,因为死亡的人自然无法成为庭审现场的另一当事人,只能等到确定其继承人后,有明确的被告才能继续审理,只能做中止诉讼处理。

    法院缺席如何审判之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因为无法找到债务人,根据双方确实的借贷关系证据,做出合理合法的判决。这是对债权人诉讼能够顺利进行的一种保证。同时也提高了一定的审理案件的效率。但是这需要债权人做足审判需要的准备工作。诉讼的难度较大。

    法院缺席判决实践中的缺陷
    缺席判决在具体实行过程中有一定的缺陷,例如债权人想通过法律程序对债务纠纷进行调解,获得更符合自己利益的调解结果,而不希望缺席判决。例如债务人对传票无动于衷,法院并不会马上做出缺席判决的处理,会将开庭日期改变,或者继续对债务人传唤。这样势必给诉讼带来周期上的延长,无法实现诉讼拖延和资源浪费的缺席判决本意。
   
    债务纠纷解决即使借贷关系明确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但是在执行上就会看到债权人利益仍不能得到解决的情况。这也是很多债权人在找不到债务人的情况下,不选择走法律程序的原因。委托讨债公司成为他们最先考虑的清债手段。对于债务人的行踪,和其财产状况的寻找,调查可以保证债权人实现讨债的愿望。因为债务人在逃避还款的情况下,不但要隐藏自己的行踪,也会一并将自己的财产进行藏匿和转移,所以讨债公司会双管齐下,对债务人及其财产同时出击,用最短的时间掌握追债的主动权,用最快的动作,最有效的讨债方案讨回债权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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