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跳槽违反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违约金计算方式
日期:2024-08-15 点击数:212
最近有个企业的研发部的一个工程师辞职了,听说他跑到了一个直接竞争对手那儿去干活。现在公司打算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让人事部门来处理这事。
作为第三方竞业限制调查公司,处理过大量的商业秘密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调查取证工作,对这种案件很有经验,下面就来讲一下员工要是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应该怎么处理?
关于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有三方面的规定:
1. 适用的人员范围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业限制只适用于三种人:①高级管理人员;②高级技术人员;③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
2. 竞业限制的时间限制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说的,竞业限制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两年。
3.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限制
再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得按月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数额可以双方商量着来。
从这些规定看,公司在人员范围和期限上都没毛病,但忘了自己的责任。给经济补偿是单位必须做的,而竞业限制是员工要做的。如果单位没给补偿金,员工有理由不遵守竞业限制,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啊,如果单位先违约,想追究员工就难了。

单位得有一套完善的管理规矩,并且严格执行。签了竞业限制的员工离职后,得按时给补偿金,不然员工可以不遵守竞业限制,这样会给公司带来更大损失。
还有个关键点,得看公司和员工是怎么约定竞业限制的。比如协议里写了,如果单位停止支付补偿金,那竞业限制就无效;但如果协议说,即使单位停付补偿金,只要在一定时间内补上,员工还是得受竞业限制,这种情况下员工还是得遵守协议。解除协议的话,最好是双方协商解决。
你看,竞业限制不是万能的。建议公司在签竞业限制的同时,也签个《保密协议》。这样,如果真的出问题,虽然不能要求员工承担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但如果员工泄露商业秘密到竞争对手那里,而对方明知是秘密还用,公司可以把这家对手和员工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侵犯商业秘密导致的损失,保护公司的权益。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这两者在不少HR的脑海里常常搅成一团。咱们来捋一捋。
先说说保密协议吧,这玩意儿是企业跟员工之间的一份约定。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得对企业的商业秘密守口如瓶,而企业呢,就得给员工点保密费。但别以为给了钱就能随便泄露商业秘密,那可是大错特错。就算企业没给保密费,员工也得把嘴巴闭紧了。如果企业真的忘了给,员工是有权利伸手要的。
再说说竞业限制,这个就有点意思了。说白了,就是员工离开公司后,不能跑到对手那里去,或者是那些跟原公司抢饭碗的企业里干活。至于补偿金嘛,一般是按照员工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工资的三分之二来计算,不过这规矩在不同地方可能有点差别。但记住了,要是企业不给竞业限制补偿金,那这份协议就是废纸一张。
所以啊,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虽然都是保护企业利益的条款,但它们可有着本质的区别。一个是关于保守秘密的,另一个则是限制员工离职后的行为。千万别搞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