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依约定应先履行义务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 另一方是否也可以不履行或相应不履行其合同义务?

来源:本站日期:2013-11-18 浏览:0

合同的签订是在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意见下成立的,那么一些合同中,例如买卖合同中会涉及到一方先履行义务,然后另一方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是双方进行约定的事宜,明确后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要遵循。但是就是这种约定有时会产生争执,由头当然是一方在先履行义务的条件上未达到,另一方也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那么这种拒绝有没有道理呢?如果依约定应先履行义务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另一方是否也可以不履行或相应不履行其合同义务?

    案例阐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规定日期内先支付货款四十万,然后乙公司发货。但是由于甲公司内部管理层发生变动,资金也出现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将货款打入乙公司的账户。乙公司发出催款函,甲公司意见希望赶快发货这样可以减少其公司内部出现的问题带来的损失,但是资金实在不能如期到位。乙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认为是甲公司有违约的不利影响,对合作不诚恳,不能先履行约定好的合同义务,所以他们也不能履行合同中约定发货的义务。甲公司与乙公司都认为是对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争执不下。双方争执的焦点便是题目中的问题。

    合同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合同订立,双方当事人都有承担合同履行的义务,但是在合同中如约定了履行义务的先后次序,一方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之前,另一方(也就是合同约定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拒绝自己的那部分履行义务。如果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履行义务的上面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进行履行,另一方也是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义务的。这个问题其实在理解上很容易,如果合同中约定先支付货款再发货,那么支付方没有按时支付,另一方也按照约定如期发货,势必带来很大的利益损失风险,合同的约定也就显得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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