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媛是一个水果店老板,由于生意兴旺,她准备直接跟供货商签订一份长期的供货买卖合同,为此,她专门去律师事务所去咨询。
李媛:律师你好,请问我是不是一定要跟卖方签订书面合同,才能确保我的权益不被侵犯?
律师:有时并不需要一定签订书面合同,凭借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有效的债权文件,法律也是认定此类合同有效的。
李媛:就是说买卖合同并不需要双方签字确认是不是?
律师:是的,我的意思是说你们双方之间买卖关系的确立并不以买卖合同的签订为条件,只要有送货、收货、付款等有效行为,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李媛:如果卖家不履行供货义务,而我们之间有没签任何书面文件,我该怎么办?
律师:你可以向法院提出买卖货物的单据作为证据,法院会依照当地的交易方式和习惯,做出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的认定。
李媛:我想问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什么时候成立呢?
律师:如果没签订书面合同,在你们双方达成意思一致,就是你们双方说好买卖条件,一方有实际交货的行为,即可认定买卖关系成立,如果签订书面合同,就是双方签字后,买卖关系变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