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厂可以因合伙人欠其家具款而代其在合伙企业中“做主”吗?

来源:http://www.laibizhi.com日期:2013-7-20 浏览:0

杨某在2009年和朋友合开了一家食品公司,与此同时,杨某自己还有一个小型的家具销售店,这个家具销售店每次都从一个家具厂进货,因此经常是先打欠条,后付款,去年四月的时候,杨某的家具店遭受火灾,而一时间欠家具厂的十五万还不上,后来,这个家具厂知道杨某还和其他人合开一家公司之后,就到这家公司里来要钱,甚至是自作主张的将企业中的一些货物转售给他人,该企业其他合伙人见家具厂如此行为,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而家具厂却认为杨某是这家公司的股东,而且还欠自己的钱,自己有权做主,那么,家具厂可以因合伙人欠其家具款而代其在合伙企业中“做主”吗?

  律师指出,在此次案件中,杨某和家具厂之间存在债务债权关系,杨某因为家具店出问题而一时间无法偿还所欠的十五万,而家具厂以此为理由到杨某合伙的企业中“做主”,这样做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和家具厂有关系的只是杨某,虽然杨某在其他公司有股权,但不代表家具厂可以成为其股权。

  家具厂可以因合伙人欠其家具款而代其在合伙企业中“做主”吗?家具厂可以起诉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杨某还钱,而杨某如果个人财产无法归还这笔债务的话,那么可以从公司获益中抽取赔偿,但是仅限于杨某自己的收益,像家具厂这样随意替合伙企业做主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杨某的其他合伙人可以起诉家具厂,将其行为判断无效,当然如果是伤害到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还要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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