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审判决或裁定怎么办?

来源:本站日期:2013-9-3 浏览:0

孟某与齐某因为赔偿纠纷已经到了开庭审理的阶段。在审理中孟某作为原告将所有证据一一列举,主张齐某赔偿身体损失和财产损失,精神损失,生活补助等共计五十六万。而齐某则主张孟某在此案中负有责任和自己一点关系都没有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根据证据和双方的辩论,一审宣判,齐某赔偿孟某十万。孟某的请求没有得到全部的支持所以对一审判决坚决不服。齐某则并没有觉得赔的少了是好事,自认为一分不该出。于是孟某和齐某都选择了上诉。

    在对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没有达到自己预期的满意结果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材料的。但是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这个法定期限为判决不服的要在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裁定不服则要于十日内提交上诉材料。上诉是一种权利,但是在规定期间不行使上诉权利,那么一审所给出的判决或者裁定立即生效,也就代表当事人丧失了上诉的权利。

    由此孟某和齐某的案件上诉由上一级法院受理,在二审过程中孟某又拿出了新的证据来证明在这起赔偿案件中自己无责任。经过重新调查和审理,二审宣判一审过程中所有程序没有错误,合情合理,依法维持原判。齐某还是不服,但是在法律上规定了二审为终审,不能再进行要求上诉和审理。但是齐某和孟某仍然具有申诉权。

    (话外)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自愿在庭审调解阶段达成一致意见便终结了案件,不能在提出上诉了。规定中不被允许上诉的案件也是不能因为当事人的意见而进行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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