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核材料罪

来源:本站日期:2013-9-18 浏览:0

核材料不是我们生活中经常见到的商品,更不能成为可以流通是物品,否则侵犯的则是国家对外贸易的管制。走私核材料罪其实是走私犯罪中比较新兴的一种犯罪形式。大家对走私武器和弹药罪都有所了解,可是针对走私核材料罪却有所不知,则这可是要比走私武器弹药带来的后果和危害更为巨大,所以性质当然更为恶劣,打击力度也要更大。

    说起核材料大多数人没有专业知识作为支撑了解的只能是表面,对那些钚239或者是铀235等专业名词术语更是无从想象其实际意义。但是从法规中可以看出,不论走私中涉及到的核材料数量是多少,都要以走私核材料罪来论处。也就是说因为核材料所能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数量不能影响其定罪的要件。

    其实简单的说核材料的用途就是进行核武器制作的材料,都知道原子弹的威力吧?试想一下,如果允许随便将核材料流通会产生怎样的后果?不论是人类还是我们生存的土地,还是对和平的世界而言都是一种毁灭。

    走私核材料罪同其他走私物品罪一样都要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但是要比其他量刑更为严格,犯走私核材料罪会处以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没收财产等处罚。即使情节较轻也会在3到7年的量刑和相应罚金。如果带来严重后果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被判无期或者死刑都不是危言耸听,这是法律最严厉的惩罚。所以说的大一点为了世界和平,说的小一点为了我们的生存请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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