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卖、持有假币罪

来源:本站日期:2013-9-21 浏览:0

走私假币罪其破坏的不但是金融管理的秩序,对对外贸易的秩序也同样是一种破坏。假币的危害不用多说,每个人能或多或少都经历过因为假币带来的各种麻烦。每个人在接触人民币的时候都格外的小心,仔细查证,所以在农贸市场里见到最多的除了验钞机就是对着灯光或阳光鉴别钱币真伪的人们。可见人们对假币深恶痛绝,何况走私假币?

    走私假币罪主要是要看发生在哪里,如不是在国边境进行的非法邮寄或者非法的运输,和私自携带假币进出境,是不能认定为走私假币罪。另外在走私的假币面额上和数量上还可以来进行区分,如果在情节严重性较为轻的情况下,面额的价值加起来也不到伍佰元或者走私所携带的假币数量还不到五十张,可以不被认定为走私假币罪,但是不能说躲过了刑事责任的追究就逃过了行政处罚,对这样的走私假币行为是要由海关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

    以上可以看出假币的数量和面额在走私假币罪的量刑上是有一定的规定的。譬如说一,走私假币的面额五千以上不到五万或数量在五百以上不到五千张;二,走私假币的数量和面额都不算很多,但是在检查和逮捕期间有严重的妨碍行为和暴力抗拒行为;三,已经将走私的货币投放到了市场,其面额流通涉及到一千元以上不到一万元或者数量在一百张不到一千张的情况下;三点情形都是要处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和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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