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类型

来源:本站日期:2013-10-21 浏览:0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就是指那些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合同后需要被追认的那一类合同。

第一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签订与他们年龄、智力和认知不相符的合同,往往就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来追认。

第二种是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比如说一个公司的采购员,在公司没有允许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这就构成了无权代理,需要该公司来追认合同的效力。

第三中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举例来说明。小王在中介公司租了谢某的房子,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但是在租住期间,小王却把谢某的房子卖给了第三人,这就构成了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这也是需要谢某来追认的。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是需要有处分权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进行追认才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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