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与裁定的区别在哪里

来源:本站日期:2013-9-7 浏览:0

案件比较一:判决——苏某和柳某因为经济纠纷闹上法庭,开庭审理后根据确凿的证据判决柳某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并且支付违约金。如果柳某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法院依法进行对审判程序的纠正或维持。判决书下达后双方都没有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判决具有着不能撤销和变更的稳定性,其存在错误由监督程序和法律依据进行纠正。柳某在判决后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欠款偿还,于是苏某申请了强制执行。判决也具有着被执行人不能抗拒必须服从的强制性,对判决而言执行部门在其生效后是完全有义务来依照其进行执行的。

   案件比较二:民事诉讼中的裁定——潘某向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廉某所欠债款长期不归还为由提起诉讼,经过法院裁定,潘某提供的证据欠条标注的还款日期为3年前,也就是说本案已经超过了诉讼的时效期,驳回起诉,且廉某已经下落不明。并且欠条上的没有具体的可参见的证据内容,损坏程度非常大。

   案件比较三:刑事诉讼中的裁定——诉讼中解决的是其程序上的问题,罗某因犯买凶杀人罪已经在监狱服刑十五年,因体弱多病,并且年纪已经接近68岁,所以经过裁定准予罗某假释。

    从这些案件比较中可以看出判决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裁定是案件在审理程序中对其事项的一种解决,其判定是属于审判职务上的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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