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托运人将要运输的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之后,托运人是否可以要求中止运输?

来源:本站日期:2013-12-9 浏览:0

广州某公司委托本地的运输公司进行一批货物的承运,签订了运输合同,确定了运送的地点和收货人后,运输公司开始了本次的承运。但是由于广州公司于客户之间沟通问题,造成了货物上出现了错误,于是广州公司马上要求运输公司中止运输。而运输公司的承运已经开始,运输货物的车辆已经在途中,这样中止运输的行为给运输公司带来的损失是必然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广州公司对中止运输是否具有权利,给运输公司带来的损失又该如何补偿?

    在合同的订立属于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承运人的义务就是按照约定安全将货物送达,托运人支付运费的也是其义务之一,但是托运人权利在合同法中第308条规定上我们知道了:一,可以中止运输;二,可以提出返还货物的要求;三,可以将货物送达地点做变更;四,可以变更收货人。也就是说托运人是可以要求运输公司也就是承运人中止运输。

    在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过程中,托运人的中止运输或者变更送货地点和收货人的行为其实是不需要承运人的许可的,甚至解除运输的合同也不需要理由。但是其所有行为必须是在运送的货物还没有达到目的地,且没有交付收货人手中之前。而最重要的是这种中止运输的行为虽然是托运人的权利,但是必须为中止运输行为带给承运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其中包括装卸货物和已经运输过程中实际造成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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