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隐私权责任具有哪些抗辩事由?

来源:http://www.laibizhi.com日期:2013-7-31 浏览:0

首先侵害隐私权责任具有哪些抗辩事由的问题需要从构成侵害隐私权的四个构成要件说起,只有达到了损害的事实,因果关系,违法行为和主观错误就已经可以认定为侵犯隐私。

    当被告人面对要对侵害隐私权来承担责任的时候,可以根据以上的四个侵犯隐私权构成要件可以来进行抗辩。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要分出重点,将事实部分的真实性和请求的理由针对性考量,用证据证明其请求存在不真实或部分不真实,以及一些事由的不成立等。

    其中对事实的真实性在隐私权侵害案例中时和名誉权有所区别的。在侵害隐私权案件中,事实具有真实性,也就是原告人的隐私或者秘密内容为真实存在的,也是不能成为侵害隐私权的抗辩理由的。因为公民的隐私权是收到保护的,不论被告人进行侮辱或者其他方式来宣言的原告隐私是否具有真实性,都是对原告人隐私权的一种侵害。

    作为抗辩的事由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一个是执行职务。某些行政机关需要对必须程序进行个人信息的登记,这样的情况是不能属于侵犯隐私权的。另一个为行使权力。例如父母对子女的监管等属于正当性合法行为。再者可以从自己是属于自助自卫方面进行抗辩,明确自己是在逼不得已收到安全威胁状态下,为了保全大利益而牺牲小利益,泄露了他人隐私。最后还要了解什么是受害人允许,过错,第三人过错和不可抗力情况下来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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