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构成医疗事故 可否主张医疗侵权

来源:http://www.laibizhi.com日期:2013-7-13 浏览:0

医疗事故需要经过鉴定结论和众多证据的支持,当受害人在医院就诊后发生严重的身体损害事件,首先要考虑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并且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而经过医疗事故的鉴定,医院并未构成医疗事故的所具备的的要件,那么是否就得不到应该的赔偿了?

    其实不然,在医疗事故的鉴定未被认可后,还可以对自己受到的身体伤害向医院方要求侵权损害赔偿。在这里要分析医疗事故和一般的侵权行为之间的区别。首先对于医疗事故而言是一种违法行为在先的,就是没有按照常规和正确的诊疗规范,法规,法律进行对患者的救治,导致受害人的人身权益受到损害。虽然是一种事故的体现,但是在违规操作带来的后果上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是人命关天的事情。有违反法规条例的行为在其中就构成了医疗事故的要件。

    其次,对于一般的过错带给受害人身体和财产的损失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这是民法通则中的相关法规。也就是说在医院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得到否定的情况下,如果医院在行为上有过错,或者在履行告知义务上有欠缺和不足,医院是要对其损害承担部分责任的。

    只要进行足够的证据举证医院在履行义务方面没有尽到职责,是导致受害人受到损害的直接或者间接原因。追纠其民事责任,这样主张医疗侵权,可以得到适当的赔偿。如果在受害人一方也存在着过错,那么存在过错的医院方则会只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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