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处罚

来源:本站日期:2013-9-15 浏览:0

    窦某在各个村庄收购病死猪有些大张旗鼓,被群众举报,原来窦之所以收购病死猪是为了一家私人食品厂服务的。病死猪的成本相对要低得多,原来病死猪都要经过严格的处理不能流通到市场,而窦某为私人食品厂收购病死猪的行为直接助长了其食品加工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嚣张气焰。

    这样的做法不论是窦某还是食品加工厂都要受到严厉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势必也要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这里就涉及到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定义中将对产品的销售和生产进行了掺加杂质,假原料,假冒产品,次质量产品充当好产品等涉及销售金额在50000元人民币以上就可以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仅仅是包括以上案例中的收购病死猪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的犯罪行为。在其罪名中还包括了销售和生产假药、劣药罪,食品上进行生产和销售的标准不符合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或者具有毒害等行为。对于质量标准规定,不符合标准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医用器材,产品,化妆品等行为,再有对生产有着重要作用的化肥种子农药等,对其伪劣产品进行的生产和销售给生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达到五十万元以上则会处以无期徒刑或者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在主观上明显存在故意行为,对产品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掺假、掺杂行为是为了谋取利益故意为之,或者在销售的过程中明知道自己所销售的产品为伪劣产品还要进行出售。所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极具危害性,必须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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