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迟发但是迟到的承诺是否有效

来源:本站日期:2013-11-7 浏览:0

未迟发也就是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发出了承诺,没有迟到发出,但是接收人并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收到这份承诺书,预示这份承诺书迟到了。这种情况在商业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并不少。有时因为迟到的承诺影响了双方的合作,阻碍了原本可以顺畅的交易,那么未迟发但是却迟到的承诺是否有效? 是否有效取决于两个方面,首先在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发出的前提下,一个方面为由于外力因素导致承诺没有按时送到合同当事人一方,另一个方面则取决于要约人,也就是接收承诺的合同当事人的态度。

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甲公司为要约人,规定四月一日为承诺接收的最后期限。乙公司在三月二十八日使用快递方式将承诺函发出。不料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派送过程中弄丢了快件,导致四月一日甲公司没有收到承诺函。乙公司得到快递公司在三月三十日发出的派送失败通知后马上补发,致使承诺函即使加急派送到达甲公司时也已经是四月二日。这种情况承诺就是有效的。前提要记住必须是在乙公司及时发送承诺的情况下,否则迟发承诺无效。当然如果甲公司并不发表异议那么另当别论。

例二:甲公司为要约人,乙公司按时发送了承诺但是并没有及时到达,甲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到承诺,便采取了书面的形式发出了迟到通知书,表示不接受迟到的承诺。如此根据规定未迟发但是这封迟到的承诺无效。 由此看出未迟发但是迟到的承诺并不都生效,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和操作来具体分析。在这里专家,律师提醒广大朋友最好提前做好发送承诺的准备,这样可以减少不可预料事件发生带来的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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