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 分立前原公司的债务谁负责?

来源:http://www.laibizhi.com日期:2013-7-16 浏览:0

张某和钱某、宋某一起开了一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发展需要,张某三人曾向田某借款四十万,后来张某三人因为经营策略出现分歧,因此分为三家公司,但是在分立之前借田某的四十万仍然没有还,田某见三人分成三个公司,于是就要求张某还钱,而张某以当初是三人共同借钱为由不还全部的钱,那么,公司分立后,分立前原公司的债务谁负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分立之后对公司分立之前的债务由连带责任,田某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公司要求偿还四十万,而该公司有义务偿还,同时该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要多拿的欠款。像本案中,张某、钱某、宋某三人同时向田某借钱,还钱也该是三人还,但是三人的公司分成了三个,所以田某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公司要这笔钱,而张某在收到田某的要这笔钱的通知之后,应该立即偿还,至于多拿出来的那部分,则可以向其他两个公司要。

  公司分立后,分立前原公司的债务谁负责?以上提到的是关于没有协议的债务偿还,如果在公司分立之前,债务人之间已经有了偿还书面协议,那么僵按照约定来进行。

  关于公司分立后,分立前原公司的债务谁负责问题的介绍就到这里,相信大家通过这些简单的描述已经对于公司分立前债务,公司分立后如何偿还有了了解,同时,律师也提醒债权人,有部分公司采取公司分立是因为经营结果,有的则是为了逃避还钱的责任,所以建议债权人最好了解清楚,以免调入公司分立的债务陷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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