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吗?

来源:本站日期:2013-7-17 浏览:0

实例描述:五位发起人想投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因为法规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不能低于五百万,而五位出资人每人只能出资八十万,还有一百万需要向社会募集。 经过向律师的咨询发现规定中对于这种情况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上有严格的规定,并且程序非常复杂。五人的积极性顿时受到了影响,询问可否简化这些程序?
 
    律师解析:暂且不用一些严谨的法规和书面条款做解析,单用咱老百姓的理解,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这种募集感到不可信的人大有人在。很多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遇到这种情况也选择了敬而远之。因为很多的先例,因为募集没有经验,操作中的违规和不专业成为非法集资的嫌疑对象。所以在募集这种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会相对复杂。其中包括: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认购股份必须达到百分之三十五以上,依法制定向社会公开招股的说明书,说明募股的事实和承诺,这是必备文件,不能进行简化。
    

    其他重要程序还有代收股款和承销协议的签订,募股审批申请,公开募股的合法操作,创立大会表决通过后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

    从公司法中清晰可见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诸多规定,这是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要求和法律依据,为的是更多投资人和认股人的利益,更是为着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那么对于法律规定的设立程序是不能进行简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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