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人名义借款 由谁偿还债务

来源:http://www.laibizhi.com日期:2013-6-26 浏览:0

2009年,顾某以自己丈夫的名义在外借到五万块钱,2011年两人因为感情不和离婚,而借款人陆某在还款日期到了之后,向顾某索要借款以及利息,但是顾某告知自己没有能力归还这笔钱,于是陆某将顾某以及其前夫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偿还这笔本金和利息,那么以他人名义借款,由谁偿还债务呢?

   律师指出,这种以他人名义借款的现象,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像本案中,顾某借丈夫的名义在外借钱,而所借的钱显然是用于两人的夫妻生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期间的收入和债务,夫妻共有,所以其前夫也需要支付一半的债务,而顾某负责另一半。

   除了这种夫妻名义借钱之外,还有的人以父母或者是公司的名义在外借钱。像有的人借钱以父母的名义,但是父母并不知情,这样情况下,偿还债务的就是借钱的人,如果父母知道并且没有异议的话,那么父母就是担保人,当借款人不还钱的时候,父母有连带的责任帮忙偿还债务。

   也有事以公司的名义在外借钱,如果所借到的钱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那么这笔债务则是由公司来承担,如果是用于自己私人生活,则自己承担,如果是一部分公司,一部分私人的,那么就承担私人的那部分,剩下的债务由公司承担。

   以他人名义借款,由谁偿还债务的讲解就先说到这里,如果你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律师,也可以从网上寻找类似的案例进行分析并通过分析找到自己想要的答案,当然最好还是咨询律师,毕竟他们都是专业人士,会给你更多地指点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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