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货运公司履行发货义务 货物损毁风险由谁承担

来源:本站日期:2013-7-9 浏览:0

通常人们认为买卖关系在没有到见到货物或者没有见到货款的那一刻都不能算是交易完成。实际上,在特定情况下,有时卖方将货物完好的交给承运人也是交付完成的一种法律解释。

    在委托货运公司进行货物的运输上看,买卖关系中存在第三方。货物损毁要承担的风险是很多的。还要具体分析问题。

    首先货运公司是与买方签订的运输合同还是和卖方签订的运输合同,也会对风险承担起到一定的影响。在货物没有到达买方手中之前,不论是在那一个环节出现了货物的损毁,买方,卖方和运输方都是逃不掉干系的,都有可能要对其承担风险责任。

    货物在运输中损毁对运输方来说也是不愿意看到的,所以一般对车辆来说有保险或者在运输过程中在保险公司对自己要运输的货物也进行保险,相对要赔偿的损失将会降低。

    对于卖方也就是发货人来说,货运公司是与自己签订的运输合同,那么在运输过程中货物造成损毁,是要对运输公司要求责任赔偿的。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和运输方来对货物的损毁负责。

    合同法中在买卖合同中的当事人对交货的时间和地点没有进行明确的约定的情况下,发货人通过委托运输公司进行货物交付的时候,发生货物的损毁是要由买方来承担风险责任的。在这里还要特别关注货物在卖方发货时是不是具有瑕疵,然后将责任推给承运方。这时对卖方来说就属于违约的一方,当然由卖方来承担责任,甚至要进行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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