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来源:http://www.laibizhi.com日期:2013-8-4 浏览:0

张某在一次意外中导致受伤,送到医院救治的时候,需要输血,但是张某的血型比较特殊,因此当时救治的医院没有合适的血源,为了让张某得到救助,医院向其他医院求救,后来张某得到了血液供应,最终度过危险期。两个月之后,张某家人发现张某老是咳嗽生病,因此到医院进行检查,发现时上次输血导致的,对此,张某家人认为是医疗事故,医院应该负责,要求赔偿,但是医院却认为不是医疗事故。那么,医院需要赔偿吗?张某的情况是不是医疗事故?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呢?

  律师指出,并不是在医治过程中出现的所有事故都是医疗事故,因此需要特别区分,那么,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呢?据律师介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第一,在紧急情况下,为了让抢救垂危病人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第二,由于患者体质导致的医疗事故;

第三,在现有医疗条件下,发生无可预料的后果;

第四,没有过错输血导致的不良后果;

第五,因患者一方延误救治导致的后果;

第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不良后果。

  在此案件中,张某因为大出血生命垂危,而医院为了抢救张某采用的是其他医院的血源,血型是按照张某的血型提供的,所以不存在过错,虽然最终导致张某出现其他症状,但是并不属于医院方面的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也不属于医疗事故,因此张某家人想要医院负责是不合理的。不过张某也可以从其他方面考虑请求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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