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合同中 给对方造成损失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www.laibizhi.com日期:2013-11-10 浏览:0
      订立合同开始合作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应该双赢的,而不应该是一方获利,另一方遭受损失。所以双方在协商过程中都遵循着一个原则——公平。众多的商业合作中都依靠着合同的条款来互相制约,共同分享权力和履行义务,那么一旦订立的合同发生一方获利而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情况,获利一方(或是损人不利己的一方)需不需要承担对方损失的赔偿责任呢?

      有些人认为,既然是双方协商订立的合同,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殊不知有很多订立合同的初衷并不是那么单纯。北京某公司准备收购一家小公司,这样自己的公司规模会扩大,带来更多的收益。然而另一家与其具有竞争力的公司跳出来与其进行抢夺这家小公司。小公司看到这家公司开出的价格比较高便同意与其签订收购合同。然而当原来想收购这家小公司的企业遇到这种抢夺,无奈选择了其他公司收购。与小公司欲签订合同的公司以各种理由中断了合作。致使小公司本来濒临破产的窘境更为难堪,损失惨重。这种行为就是违背了合同法中的规定。毫无诚实信用可言的订立合同造成对方的损失是要进行赔偿的。

    于是我们翻开合同法,看看到底有哪些情形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责任的承担。

      第一,订立合同过程中谈判的初衷就带有恶意磋商的性质,结果便是订立的合同不成立。

     第二,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把真实的情况或者信息告知另一方,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合同,导致后来利益的巨大损害,这一定是要自己的为欺诈付出代价,赔偿人家所遭受的损失。

      第三,没有诚信,过失,对对方得商业机密有所侵害,不配合对方进行合同生效的各种批准登记的行为等等。这些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带来的损失是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0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