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相比有什么特点?

来源:本站日期:2013-12-6 浏览:0

首先从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上我们知道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相比最大的区别、特点就是“合同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相对于当事人只有出租者与承租人两方,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是由三方构成的,一,出卖人;二,出租人;三,承租人。这里面的出卖人则是租赁物的提供者,而出租人其实是以买卖的身份存在的,也就是出租人从出卖人那里购买租赁物,租给承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相比还有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租赁合同只是一个单一的合同组成,而融资租赁合同则是由两个合同形式构成,一个是租赁合同,另一个就是买卖合同。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并不等于租赁合同法律效力加上买卖合同两者的法律效力。

    我们再来说说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相比,在租赁物上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这也是二者之间比较明显的一个区别。在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是没有具体限制的,也就是说不论租赁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可以出现在租赁合同中。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是从租赁财产的规定上是不能将房地产或者个人以及家庭目的所使用的物品,以及消耗物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的。

    再者,出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并不像在租赁合同中一开始就拥有租赁物的。出租人原本是不拥有租赁物的,当承租的人想租赁租赁物使用,对出卖人和租赁物进行了选择,这时出租人才根据这些条件进行购买租赁物,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并且出租人只能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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