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经验收.能否交付使用?

来源:本站日期:2013-12-6 浏览:0

工程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用户的利益,不论是安全还是财产的威胁也不言而喻,所以各种关于工程等方面的法规对其质量验收问题都做到了细致和严谨的规定,并且对于违反法规的行为处罚也是相当严厉。工程不论是在建设过程中还是竣工之后,都需要各个环节的检验,缺一不可。那么工程竣工后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验收是不是就可以直接交付用户使用呢?

    广州某公司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因为在建设过程中与建筑方发生了纠纷导致本来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一致延期了半年后才竣工。因为要解决很多因为纠纷中产生的问题一致对竣工后的工程没有进行验收。而很多房地产开发中一般都是在房屋还没有建设完毕就开始预售。这样很多交了钱的购房者都等着装修,这样的情况其工程是否可以交付给购房者进行装修使用呢?

    城市房地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管理法以及建筑法中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工程必须经过验收后,并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条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还要保证工程技术资料的完整,工程保修书的签署确认,通过申请由专门机构对其进行验收。只有达到了验收合格的标准后才能交付使用。否则要补办验收的各种手续,对补办仍然消极对待的还要处以罚款。如果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还要交付使用,其造成使用者的损失要承担赔偿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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