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延期审理要符合哪些情况才能进行?

来源:本站日期:2013-9-3 浏览:0

开庭审理案件是严肃的事情,并且每个当事人和诉讼的参与者都要准时按照规定的开庭日期到达,参与审理。那么已经将开庭的时间做了系数的通知还可以改变吗?案件延期审理要符合哪些情况才能进行?

    情形一:甲某与乙某债务纠纷案件9月12日开庭,可是作为债务人的被告乙某却在9月10号因心脏病住进了医院。因为被告对案件中的证据和事实的认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情形二:甲某与乙某因为债务欠条纠纷马上开庭。但是甲某突然接到消息其被告的夫人便是鉴定成员小组的成员,于是临时提出了希望鉴定人员回避。而因为在这个小县城能做鉴定的条件和人员有限,所以延期审理等待其他专业鉴定人员的到达。

    情形三:甲某在庭审过程中提到了新的证人和证据,为了通知新证人和对证据进行调查和鉴定,所以可以延期审理。

    情形四:甲某与乙某债权债务纠纷,甲某在申请财产保全后,乙某不配合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发生了冲突被拘留十五天,导致原定的案件开庭审理日期必须延期。

    由此可见,必须具备正当的不能按时到庭的理由,才可以延期审理;被申请回避之人回避会使案件审理不能正常进行,亦可延期审理;需要新证人和新证据的调查,可延期审理,对当事人妨害诉讼行为受到处罚期间可延期审理。延期审理后法院会对下一次的开庭做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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