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异议书

来源:http://www.laibizhi.com日期:2013-7-23 浏览:0

财产保全异议书是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交的呢?首先在债务关系中,处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情况下,债务人没有按约定日期将钱款还给债权人,那么债权人想必要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并且进行适当的财产保全,这是为了自己的债权能够顺利和合理的得到主张的必要手段。当法院受理后对保全的财产进行查封或者冻结等执行措施。这时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这种财产的保全持有异议,就该提交财产保全异议书了。

    财产保全异议书的法律依据为“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17条 中对财产保全执行的裁定不服可以由当事人或者案件以外的人提出异议,复议,有关裁定机构应安诉讼法规定审查。其中诉讼法中的99条和202以及204条都是合法依据。

    财产保全异议书可以在标题部分注明财产保全异议书也可以为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申请人名称和详细资料,被申请人名称和详细资料,以单位为申请人则要填写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信息。委托代理人的将代理人资料注明。

    请求的事项:第一,解除或者变更对保全财产的执行。第二,造成损失的请求法院支持对被申请人赔偿要求。第三,事实和理由。1,提出保全过程中存在的错误和理由;2,主张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的理由和依据;3,被申请人的违约责任。事情的重要经过,提出异议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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