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法人与公司名称逃债

来源:http://www.laibizhi.com日期:2013-7-25 浏览:0

更改法人与公司名称逃债是对债权人来说最难以接受的,因为以往的一些案例,由于债务人公司换了名称,更改了法人,甚至找不到原来的债务人导致案件停滞,更有甚者更名换人后的公司拒不承认其前身就是债务人,不但令债务人喊冤无门,就连强制执行的执行法官也不能顺利完成工作。下面赖必治为大家举一个案例,让大家洞悉更改法人或变更公司名称逃债人的伎俩。
  
    某大学生遭遇车祸,肇事原因为一家公司的建筑材料无任何标示的放在路边引起的。索赔得到公正的判决,但是到了赔付的期限,未见动静,强制执行才发现这家公司已经消失不见了。原来的办公场地挂上了新的牌子。经过调查这家新公司就是原来那家肇事公司更名而来。于是执行法官拿着调查结果再次执行时,这家新公司又已经搬家了。于是继续调查找到新公司的办公地点,却发现没有可执行的公司财产。

    案件搁置,受害人索赔无门只能找到专业的调查机构帮助对新公司的法人进行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找到他们开着豪车出入高级娱乐场所的线索。几位法人虽然都坚持着说公司的财产已经不能够抵债赔偿,这是公司法规定,他们只承担一公司财产为范围的责任。所以赔偿找不到他们头上。

    民法中企业法人变更后原始债务是不会被消除的。再者即使公司资产不能偿还债务,是因为其公司成员滥用权力逃避债务,那么一样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其新公司就是有原来肇事公司更名而来,同样民法中规定不论是分立还是变更,债务偿还义务都要由变更后的公司和法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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