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恶意转让股权进行逃债

来源:http://www.laibizhi.com日期:2013-7-26 浏览:0

在股份制公司中每一个股东都具有着同样的权利,并且也承担着自己股份之内的责任。而不是加入股份就能保证利益,市场经济的风云变化是没有什么人能真正预知的。一旦企业成为债务人,特别是将成为无力偿还债务的债务人,股份便会变成烫手的山芋。企业恶意转让股权进行逃债也就不那么新鲜了。

    赖必治多年来接触过很多商业债务,商业经济纠纷的案例。从中不乏有赤裸裸的恶意转让股权,是自己逃脱债务的牢笼。究其根源,因为在股份公司内,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股,或者抽走投资的。这些转让股份的企业或者股东是对自己企业内部的经营状况和债务状况了若指掌的。所以在转让股份的时候,由受让人之间所阐述的问题是为了让其顺利的将自己手中的股份买走,而虚假介绍的事实,首先转让合同就是无效的。

     有些公司法人利用自己法人的特殊地位,在债务成山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其他股东,已达到逃避债务的责任。有的将股份转让就是试图使公司成为名符其实的空壳来让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

   股权的转让在法律上是相对自由的,但是一切自由的前提都是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并且不伤害他人权利和利益为准则。以自有合法的股权转让来掩盖自己想逃避不履行债务偿还义务的真目的。那么股权转让定时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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