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者的残疾用具费怎样计算

来源:http://www.laibizhi.com日期:2013-7-22 浏览:0

2013年七月,戚某在晚上下班回家的时候被一辆汽车撞到,经过抢救之后,戚某的右小腿被截肢,而此次交通事故汽车司机负全责。在商量赔偿过程中,戚某要求对方赔偿一些比较贵重的假肢用品,以便能够达到恢复之前的功能效果,而汽车司机则坚持以普通的假肢用具赔偿,两者之间产生矛盾,因此对峙法庭,那么,残疾者的残疾用具费怎样计算呢?

  据国内知名律师介绍,残疾用具费是受害人因为事故导致身体残疾,而为了能够替代这部分功能采用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购买这部分器具所需要的费用就是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费是由事故责任者来承担的,比如,有的人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下肢残废,为了重新站起来走路必须安装假肢,而安装假肢的费用,就是残疾用具费,而这些用具对于残疾人来说是必须的,所以责任事故者必须要承担这部分损失。那么,残疾者的残疾用具费怎样计算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残疾者的残疾用具费是按照普通适用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来计算的。而这个普通的适用工具,是指具有统一品种的,使用范围比较广,适用人群比较多的工具,这种工具的性能也是一般,但是能基本满足受害者的需求。

  残疾者的残疾用具费怎样计算?本案中,戚某希望借助假肢工具能够恢复到截肢之前的效果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司机所要赔偿的就是适用类的残疾用具费以及其他费用,至于比较昂贵的残疾用具,则不在其赔偿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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