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下落不明的 保证人能够行使先诉抗辩权

来源:http://www.laibizhi.com日期:2013-6-23 浏览:0

案件分析:杨某为了创业向钱某借了十万块钱,其中张某为其作担保,后来因为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杨某离开了此地,杳无音讯,而钱某在找不到杨某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履行还债的义务,而张某自然不愿意,双方对此产生一定的争执。那么,张某该不该还钱呢?借款人下落不明的,保证人能够行使先诉抗辩权吗?

    看到这几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对一般保证人而言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合同有效,是指一般保证人在债务人强制还债执行没有结果之前,拒绝清偿债务的权利,这个是对一般保证人来说的,如果合同有效则有先诉抗辩权,如果没有效的话,就不存在这个权利。

    不过即使是有这个先诉抗辩权,保证人也不可能逃脱责任。据律师介绍,保证人可以请求法院延迟还债人还债时间,但是如果到了还款期限之后仍然没有偿还的话,那么保证人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次案件中,杨某自从破产之后就杳无音讯,到还款期限也不能还款,钱某肯定不会吃亏,自然会起诉张某,要求张某赔偿,这个是应该的,是法律许可的。

    在此,律师也建议广大市民朋友,无论是朋友还是同事,如果有人借钱请你作担保的话,那么最好想一下自己是否有能力偿还,如果没有的话,最好不要担保,以免到时候,自己无力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针对借款人下落不明的,保证人能够行使先诉抗辩权问题,如果还有疑问的地方,可以咨询当地律师以及专业人士,他们会为您提供更多更详细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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