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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24条:名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一、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名誉权的基本规定。名誉权是民事主体重要的人格权,保护的是社会对特定主体的客观评价。网络时代,名誉权的保护范围扩展到了虚拟空间——你的网店评分、个人社交账号评价、企业的网络口碑,都受本条保护。

二、什么是"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用侮辱性言辞、动作等贬损他人人格。比如在差评中写"这家店是黑店""老板是骗子",如果没有事实依据,就可能构成侮辱。

三、什么是"诽谤"?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比如编造"某医美机构用假药""某餐厅用地沟油"等不存在的事实,即使你没直接骂人,但捏造的虚假事实传播出去,同样构成侵权。

四、什么是"社会评价降低"?

名誉侵权的核心要件是: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判断标准包括:差评导致店铺评分下降、客户流失、订单减少、搜索排名下降等。这些都需要用数据证明。

五、网络评价算不算侵权?

正常的消费体验反馈不侵权。但如果评价内容:① 虚构事实(没消费过却写差评);② 使用侮辱性词汇;③ 超出合理范围恶意抹黑,就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相关案例参考

  • 餐饮商家被虚构"食物中毒"差评,法院判决差评删除+赔偿5000元
  • 医美机构被差评称"用假药",法院判决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 酒店被差评称"被子有血",法院查明不实,判决删除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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