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是否可以工程抵款?

来源:本站日期:2013-12-6 浏览:0

 对于发包方来说其对合同履行是一种义务,其中包括对施工前准备工作的义务要做好;对承包人施工给与约定的协助;对工程进行质量和工序的验收和检车等。最重要的就是要在承包方完成工程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各种工程款项进行支付。可以说双方的利益体现就在工程竣工的时候,然而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对承包人来说是一种很常见的事情,那么承包人是不是可以用自己辛苦建设的工程来地这笔价款,实现自己的权益呢?

    很多工程款在发包方不按时支付的情况下,承包人得不到应得到的收获,造成了很多难以解决的纠纷,特别是经济纠纷中,工程款逾期不支付在纠纷中占有相当大的部分。对于工程款的催收也成为很多债务解决中的难点。承包人的利益受损也相当严重。

    根据合同的法定规定,这样的补救措施是可以的,但是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并且这里面涉及的建设工程其性质要适合折价或者拍卖。其次承包人在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价款的情况下应该对其进行催告,在约定期限内发包人依旧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款项支付,则可以进行诉讼,请求法院来对这个工程进行依法的拍卖,然后就所的的借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另外发包方逾期支付是因为没有能力支付价款,那么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进行协商解决,将工程折价后实现价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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