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服务期内辞职的 违约金如何计算

来源:http://www.laibizhi.com日期:2013-6-27 浏览:0

田某于2007年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表现非常出色,于是公司决定将田某送出国培训,但是需要签订一个合同,合同规定,田某培训之后要为公司工作三年,公司为其支付培训费用,后来,公司为其进行了第二次培训,内容一样,但是工作年限到了六年,并规定在此期间如果出现离职的情况,田某需要支付相应的培训费以及违约金。

    工作三年之后,田某觉得自己的才华得不到舒展,因此提出离职,而公司按照当初的规定,对其服务期间进行了结算,最终要求田某支付三万元的违约金,田某在交纳违约金之后有点后悔,于是在了解新的合同法之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发还这三万块钱,但是法院否定了田某的诉讼,那么职工在服务期内辞职的,违约金如何计算呢?

    律师指出,田某和公司先后签订了两次培训合同,并规定要为公司服务六年,但是实际上田某工作时间才三年,而且,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这并不违法,所以田某支付三万块钱是应该的。不过现在我国有关这方面的法律仍然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这让一些企业或者是个人很容易钻空子或者是被伤害到利益,对于这样的情况,律师建议大家最好及时咨询律师,了解清楚之后再做进一步打算,对于已经有合同的则按照合同来办。

    职工在服务期内辞职的,违约金如何计算?另外,律师还提到,违约金的计算并不止这一种,而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自然解决的方法也不一样,所以建议大家最好是以实际情况为依托,向法院或者是劳动仲裁部门求助,这样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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