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出协议

来源:www.laibizhi.com日期:2013-8-19 浏览:0

合伙做生意是小石在偶然的机会和老乡在北京的一次聚会中得到的想法,这次聚会中认识了有经济实力的孙某和具有丰富客户资源的项某,自己也拥有成熟的技术,就是资金问题,于是三人就这样合伙成立了一家公司,开始了创业的道路。但是小石从没想过有一天自己要与他们签订合伙人退伙协议。

    经营中可谓顺风顺水,但是管理公司的孙某却时常以公谋私,这让小石和项某非常不满,几次协商使矛盾逐渐激化,退伙势在必行。孙某则不同意签署什么合伙人退伙协议,认为退伙没有理由,一个是合伙人没有精神错乱的,也没有死亡的。也没有发生在合伙人协议中所说的公司的经营状况连续6个月亏损的状况。而孙某忽略了一点,这也是他不得不签署合伙人退股协议的重要依据,在合伙人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合伙人超过一半以上对合伙经营表决,投出了不信任票则可以终止合伙人合作协议。

    合伙人退出协议签署也必须遵照合伙人企业法,如果是有限合伙公司则要根据公司法的程序来进行。必须提到的是合伙公司合伙人必须要按照合伙人合作协议上规定的时间之前提出退伙意向。经一致表决同意,可进入终止合同后的清算程序,如清算债务,工资,出资和盈余等。在合伙人退出协议上还要阐明主要的终止合同原因,有些合伙人退出协议是由于在签署合伙人合作协议之时约定了经营期限,所以在合伙人退出协议上要标注,并且说明如果需要延长合作的期限要在期满多长时间办理其延长合作的手续,以及共同担当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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