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并存时应如何清偿

来源:http://www.laibizhi.com日期:2013-6-28 浏览:0

2007年,宋某、刘某、张某三人合伙开了一家电脑公司,协商分别按照自己投入的资金来分配股份。2009年为了扩大经营,三人经过协商,向朱某借了三十万,用于生产经营,并约定日期归还。而合伙人张某除了和他人合伙开公司之外,自己也投资,2008年的时候,张某个人向徐某借了十五万,并约定等到公司分红之后归还。

    但是,没想到因为市场波动导致经营亏损,而与此同时,徐某也向张某要债,要求先偿还其债务,那么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并存时,应如何清偿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是企业合伙人借的债务并用于企业经营,所产生的债务自然是由企业单位来承担,而如果是合伙人个人债务则是由个人财产来偿还,如果个人财产不够则是由个人在单位的利益来偿还。在本次案件中,张某以合伙人的身份入股,有义务承担这笔债务,如果公司所剩的财产不够偿还债务的话,要从三人的个人财产中出这笔钱。

    而至于徐某的债务,则是由张某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没有义务偿还。对于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并存时,应如何清偿的判断,法律还规定,如果同时负有债务,则优先偿还公司所借的债务,个人所借的是个人财产优先偿还。

    关于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并存时,应如何清偿问题今天就讲解到这里,如果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为你做一个更详细的解答,让你了解更多,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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