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什么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在结案前作出部分裁决?

来源:本站日期:2013-8-6 浏览:0

2010年,刘某经人介绍到宋某所开的公司上班,七月的时候刘某在工作中因为机器出现故障导致受伤,刚开始,宋某还送来一部分医药费,但是随着治疗的深入,花费的越来越多,宋某也逐渐不来送医药费,而刘某的家人到宋某公司去要医药费,也没有结果,为了能进一步治疗自己的疾病,刘某不得不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希望能得到更好的帮助。经过劳动仲裁处理,要求宋某支付一部分工资和医药费给刘某,这让宋某很不服,他认为,目前还没有结案,为什么自己要给刘某支付工资和医药费,对此,律师作出了详细的解决,也希望通过律师对于职工在什么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在结案前作出部分裁决问题的解答,能够帮助更多的朋友。

  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劳动仲裁争议规定,如果是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可以在初步审理之后,采取部分裁决的方式,从而让企业支付给员工医药费和工资,那么,到底职工在什么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在结案前作出部分裁决呢?

  第一,企业没有任何理由拖欠职工工资,并且导致职工生活无基本保障

  第二,因工负伤,企业却不支付医疗所需要的费用

  第三,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限之内,企业不给员工支付医疗费用

  以上三种是职工在什么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在结案前作出部分裁决的紧急情况,只要满足一条,就可以。刘某因工受伤,企业负责人宋某却不给刘某支付医药费,属于第二条现象,所以,根据我国劳动仲裁处理规定,可以在没有结案之前,要求宋某先给刘某支付医药费和工资,从而保障刘某能够正常的生活和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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