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的订货单因报价略高能否撤回修改

来源:本站日期:2013-11-7 浏览:0
    在很多经济纠纷中合同纠纷是非常普遍的现象,特别是在双方约定好的合同有修改情况下,如果不能很好的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很可能带来合作上的不愉快,甚至纠纷。合作的基础建立在互惠互利和良好的信誉基础上,订货单虽然是卖方制作,但是要双方都经过同意和接受才能成立,这反映出其严肃性和协约性。那么已经按照约定签署了双方确认信息的订货单能否因为报价问题撤回修改呢?

    能够证明双方具有合同关系的证据有很多,订货单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证据。我们在订货单的格式和内容规定上不难看出,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清晰可见。双方所要做的就是按照订货单上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享受应该享受的权力。这里面对订货单的要求也非常严格,一旦未经当事人一方进行确认的涂改现象出现时可以依法视为无效的订货单的。那么要是因为报价问题,想进行修改该如何处理?

    首先在签订的订货单上除了双方和订货,配送,支付上的主要信息外,买方的意见是非常醒目的。我们要知道在购销合同上同样有对订货单提出了要求。除了价格方面的要求还有对撤销等方面进行了约定。第一个方面则是对整个订单撤销问题的约定,那就是订货单发出,卖方有权进行修改或者因为合理原因进行撤回,但是其中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为三天的期限。同样买方也是有权利在这三天的期限内对订货单上的价格或者数量一些重要条款提出不同意见,使用书面的形式要求卖方修改或者撤回订货单。

    第二个方面,由于价格是由卖方来提供的,所以当订货单上的价格有变动那么不论是调高还是降低,都要采取书面的形式,也就是对商品报价进行更改的通知送达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这里面也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为提前五天发出通知,并要对方确认同意后才能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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