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未经催告对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

来源:本站日期:2013-11-22 浏览:0

双方签订合同都希望就这合同的约定完成双方的交易达成皆大欢喜的结果。但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一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也就是延迟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另一方势必要有一定的损失风险和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一方的诚信产生怀疑,这样影响双方的合作是一定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想解除合同的想法也在所难免,但是问题来了,不经过催告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直接主张合同的解除是否可以?

    合同的订立是经过双方一致协商产生的,那么解除如果是在合同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统一的意见下,也是完全可以解除的。另外在合同中如果约定了双方一旦出现什么样的违约状况可以解除合同这样的重要条件,那么出现这样的状况,解除合同也是理所应当,为遵照合同约定。在合同法中关于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否主张解除合同的解释有两种情况。一种为经过催告后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仍没有履行义务,则主张解除合同的意向完全合理,反之,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在得到催告后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另一种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一方的行为涉及到根本性的违约,那么解除合同的主张是被支持的。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朋友经历过类似的合同纠纷,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后,没有对其进行催告直接采取了诉讼的形式解除合同,来获得权利的维护。虽然一部分的这样的纠纷案例获得胜诉,但是大多时候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遵照法规规定,还是要进行相应的催告期程序才能完成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双方的合作履行合同的事宜。相关规定可以参照合同法的第9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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