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之后,是否可以修订、补充?

来源:本站日期:2013-11-19 浏览:0
    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应该遵循着约定进行合同中的义务履行,这是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的结果,并不是谁强迫谁,谁委屈求全得来的合同,如果涉及到胁迫等不是自愿因素签订的合同也是不能成立的。那么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后来履行的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更改和修订,补充合同条款的情况是否会影响到合同的有效性呢?

    案例示范: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货合同,双方在条款上达成一致意见后开始履行义务,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甲公司因为公司的主要业务集中到了新设立的分公司,造成货物的运送地点有了变动,另外在支付货款方式上也由新的分公司负责,这些在合同条款中都发生了变化。甲公司想更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想将剩余的货物送到新的分公司所在地,并且针对日后合同中涉及的长期合作意向进行地点和支付方式的修订补充。这时就牵扯到合同成立之后是否可以修订和补充的问题。

    甲公司想要完成合同的修订和补充是需要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乙公司进行协商的,如果乙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的合同修订和补充意见表示接受,不反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就原来成立的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这样原来成立的合同和补充的协议就都具有了效力。还要注意一点,如果合同的修订和补充涉及回到需要有关行政方面的审批和登记,那么这一程序是无法省略的,同合同一样,补充协议也要依法按照程序来审批和登记才能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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