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

来源:本站日期:2013-12-20 浏览:0

在很多经济纠纷中不是单单只有当事人双方在争执,也有许多自认为很无辜的保证人在这些经济纠纷中挣扎和受牵连。站在各自的角度,谁都不愿意成为经济纠纷中的败诉人,因为那要承担的不仅仅是经济损失的赔偿,还有对个人信誉的威胁。作为保证人,特别是经济纠纷中合同的保证人,怎样才能在安全的情况下合法合理的做好保证人,怎样在纠纷中使自己的保证责任确定在公平的范围?又有哪些情况下是可以让自己保证人的身份全身而退?这就涉及到合同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情形问题。

    肇庆的王某成为合同保证人不是偶然,这已经是第三次为本村的建设作保证人了。村中的堤坝施工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而竣工后施工队却找王某要钱。原来在支付工程款上村中的会计一村中没有资金为由一再推脱。这时的王某真的成为了热锅上的蚂蚁,自己从来都认为在合同关系中自己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配角,什么时候惹祸上身真是无从知晓。

    虽然在后来的复杂解决过程中王某知道了是村中的会计和施工队合谋陷害自己,解决了这个困然,免去了保证责任,但是这一次下来他再也不敢随便帮助什么人做合同保证人了。

    法律知识的深思——作为合同保证人,首先应该知道自己在合同中的角色。合同中关于保证人的保证方式的约定,保证的期限,要履行的保证责任等等。担保法中对于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并且当事人没有在一定期限内对保证人提出责任承担的,那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可以免除的。另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有意的欺诈或者是对保证人实施了胁迫,那么自然也是不需要保证人来履行保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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