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包含了哪些合同类型?

来源:本站日期:2013-12-9 浏览:0

在合同法中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将承揽所包括的工作内容概括为以下几点,一,加工;二,修理;三,测试;四,定做;五,复制;六,检验等等。由此可以将承揽合同按照这些工作的内容进行分类。

    第一个类型:加工合同。顾名思义,承揽人所要完成的工作便是将定作人提供的半成品或者产品需要的材料作为基础,加工出定作人所需要的成品。定作人对成品检验合格后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这样的合同称之为承揽合同中的加工合同。

    第二个类型:修理合同。承揽人具备一定的技术,可以帮助定作人修理其损坏的物品,定作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给承揽修复损坏物品的承揽人报酬为修理合同。

    第三个类型:定作合同。承揽人的工作是依据定作人所给的产品要求完成成品的制作。其与加工合同的区别为材料和技术等都是由承揽人自己提供的。定作人只按照自己的要求验收成品后支付报酬。

    第四个类型:复制合同。其条件同样是由定作人给出要求但是提供的是成品样品,承揽人的工作是按照这个样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制作出相同的成品,称之为承揽合同的复制合同。

    第五个类型:测试合同。定作人提出检测的要求,项目......承揽人则要完成对其测试的目的,一个要求承揽人具备一定的技术,一个则是需要承揽人具备相应测试的设备。

    第六个类型:检验合同。与测试合同一样需要承揽人具备一定的技术和设备,对定作人提供的项目检验出定作人接受的检验结果,则为检验合同。

0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