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未约定支付利息的,应如何确定利息?

来源:本站日期:2013-11-28 浏览:0

在我们的身边经常会发生大家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相互借钱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一般都不会将利息这样的事情放在心上,只要自己能帮助朋友解决了燃眉之急,就是值得的事情,回报问题并不会在意。因为往往这样得到的是朋友更深厚的友情和自己在困难时别人的伸出援手,远比要利息划算,还能增加自己的人格魅力。

    当然借款人出于感谢支付利息也是应该的。但是经常又会听到这样那样关于个人之间借款利息起争议的事情,在欠条中没有约定偿还时要利息,到了还款的时候又要利息。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否应该给利息,如果给又该怎么确定利息?

    法规中并没有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必须约定利息,完全凭借双方的自愿,只要借款合同中的利息不涉及到高利贷的利率问题,大家又意见一致,是可以约定的。但是法规明确说明,如果在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还款时应支付利息,或者约定的并不那么明确,是要按照不支付借款利息来处理的。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则要具体分析,例如:一,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事后双方补充协议增加了支付利息的条款,那么就要按照合法的补充协议支付利息。二,双方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但是债务人拖欠偿还,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后借款产生的利息。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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