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怎么办?

来源:http://www.laibizhi.com日期:2013-07-31 浏览:0

2011年,张某的儿子小天突然发烧,因为张某不在家,于是张某的妻子就带着小天到诊所去看看,诊所戚某在看了之后,就简单的判定为风寒引起的发烧,于是让挂吊瓶,但是在挂了一个吊瓶之后,小天的病情没好,反而更加严重,惊慌之下,张某的妻子就带着小天到县医院,经过一番诊治,原来小天不是风寒引起的感冒,而是另有他因,但是因为在诊所挂水已经导致小天受到损害,左耳出现听力下降的情况,这让张某夫妇非常生气,于是要求对方赔偿。但是,戚某所开的诊所属于个人所开,并没有合法的经营执照,属于非法行医,因此无法判定为医疗事故,对于这样的现象,张某夫妇不知道该怎么办,于是求助律师,询问对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怎么办。

  律师在接到张某夫妇的咨询之后,了解了详细情况。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非法行医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受害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受害人不够法定年龄的,则由监护人执行。

  对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怎么办?在此次案件中,小天因为疾病导致发烧,而戚某没有判断出准确的病因导致小天病情治疗被延误,从而导致左耳听力下降的现象发生,但是因为戚某没有医疗资格证,所以属于非法行医。

  更多关于对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怎么办的解答,请直接咨询律师,在此律师建议广大市民朋友,无论是外出打工还是本地,在出现疾病的时候最好到正规医疗机构去看看,不要贪图便宜,也不要忽视病情,以免延误病情的最佳治疗时机,导致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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